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同意5票(关联董事曾胜强、许忠慈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含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深圳盛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灿科技”)、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新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550万元人民币。
2.2022年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经营范围: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电子产品的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硬件上门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及其他国内贸易;从事广告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2年9月30日,盛灿科技的资产总额为12,800.5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235.6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7,564.83万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8,304.49万元人民币,营业利润为-1,107.7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996.55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盛灿科技11.07%股权。公司副总裁傅德亮目前担任盛灿科技的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将盛灿科技作为公司关联方列示。
盛灿科技作为专业的金融场景建设及运营服务商,专注为银行业提供场景金融建设解决全案,为银行搭建多场景的金融服务开放式平台入口,实现金融服务场景化,提升银行在开放式银行形态下的客户服务能力,带动银行向上游与客户形成包括智慧教育、智慧物业、智慧商业、智慧景区等在内的多种行业解决方案合作,并在此基础上与腾讯联手实现“金融+”数字生态场景的落地建设及运营。盛灿科技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法人主体,公司将会综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判断其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房地产经纪、自有房屋租赁。许可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
截至2022年9月30日,通新源的资产总额为7,336.3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7.5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7,318.81万元人民币,截至2022年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271.15万元人民币,营业利润为-67.9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6.98万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通新源设立目的是通过资源合作,向深圳市南山区政府获得建设用地,用以建设通新源股东单位所需的总部和研发中心大楼。该公司除作为建设主体和建成后的物业管理主体外,不对外开展其他业务。通新源投资建设的深圳南山区创意大厦已于2015年竣工,鉴于通新源负责创意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将向其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日常费用。
公司持有通新源32.29%股权,公司董事长、总裁曾胜强担任通新源的董事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将通新源作为公司关联方列示。
通新源经营正常,风险可控,公司与通新源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创意大厦办公区物业管理相关业务,公司将会综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判断其履约能力。
2023年度,公司向盛灿科技销售设备及提供服务(含委托开发等)预计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向盛灿科技采购商品及技术服务的金额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向通新源采购物业管理服务的金额预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公司与盛灿科技、通新源之间的交易按市场化原则进行,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与盛灿科技之间的交易,系双方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向盛灿科技销售设备及提供服务(含委托开发等)、向盛灿科技采购商品及技术服务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双方的业务合作,促进公司相关产品和服务的销售。通新源是创意大厦建设方,由该公司负责公司在创意大厦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在日常管理与沟通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公司与盛灿科技、通新源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行构成影响。
公司事前就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并获得了认可,经独立董事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与盛灿科技、通新源之间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定价,我们将会综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判断其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截止2022年11月30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仅限于公司上游供应商(含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下同),在该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公司作为核心企业,对供应商准入标准及金额具有决定权,公司拟在上游供应商中选择资质较好、有融资需求的核心供应商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作对象,以供应商为借款主体,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公司提供的数据、合同以及供应商各项综合情况,独立自主地决定是否向借款人提供融资,公司在供应商融资到期前将应付账款支付到与金融机构、供应商约定的账户,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资金成本。
本次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申请供应链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金融或担保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追加担保的议案》,本次供应链融资业务为该综合授信项下的业务,与该综合授信的担保条件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9日、2022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金融或担保机构申请贷款的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仅限于公司上游供应商,供应链融资的被担保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及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上游供应商。具体如下:
(二)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除证通金信以外的其他上游供应商,并经公司与银行共同审核后确定,被担保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4.担保金额及有效期: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银行为被担保人办理的单笔融资业务分别计算,原则上不超过单笔融资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被担保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内。
公司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在不缩短现有供应商的付款账期且与供应商真实的贸易背景前提下进行,不影响供应商的供货货期、产品质量等,对公司的日常采购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故公司不存在经营风险。针对相关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负责向金融机构推荐准入供应商,并向金融机构提供该笔业务项下的相关资料,如确认应付账款、交易合同、发票等,确保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企业信用良好。
2.银行对单个供应商贷款额度在任一时点不超过公司未偿还债务余额,供应商融资总额度在任一时点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针对纳入担保范围的供应商,公司视情况要求其提供不限于质押或抵押、连带保证等方式的反担保,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方案的可执行性及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公司加强与核心供应商的合作,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同时,公司将加强对提供担保过程中管控措施,降低相关风险。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在合理支持产业链上游供应商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本次担保额度不超过上游供应商在公司有效的应付账款额度内,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上游供应商进行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9,935.80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47%;本次担保后,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4,935.80万元人民币,占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12%。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15至2023年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1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会议室。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参会股东投票表决后,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特别提示: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 登记地点:深圳光明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7”,投票简称为“证通投票”。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1月10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4.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为进一步推进智慧光明云数据中心的建设,增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云计算”)的资本实力及融资能力,扩大IDC及云计算业务的规模和综合竞争能力,拟使用自有资金对深圳云计算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深圳云计算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咨询和运行维护;自动化、通讯、安防系统、物联网的软硬件产品研发、设计、销售、集成、技术咨询;办公及信息化设备零售、租赁、维修服务;呼叫中心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数据中心建设、运维、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产业投资、建设、运营;信息系统集成、软件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服务;楼宇自动化、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弱电工程、交通设施工程、防雷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物排水系统、监控系统工程、电子自动化工程、电子设备工程的专业承包、安装服务;广告业务;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机动车停放服务。
深圳云计算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将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深圳云计算100%的股权。增资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公司从整体运营规划考虑,对深圳云计算进行增资,一方面有助于优化深圳云计算资产负债结构,增强融资能力;另一方面可满足其未来经营发展对数据中心进行扩建的资金需求,促进其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但仍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相应风险。
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云计算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持有永兴龙王岭教育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王岭公司”或“标的公司”)39%股权,为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公司本次拟使用6,660万元人民币收购永兴湘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湘润”)持有的龙王岭公司2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龙王岭公司68%的股权,龙王岭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收购资产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推动本事项,包括且不限于决定通过协议收购等方式收购标的公司、签署具体的交易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永兴湘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经查询,永兴湘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教育管理、教育咨询、教育教学培训服务、体育培训服务;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学生用品销售及学校后勤服务、百货日杂经营、服装经营、出租租赁服务、光伏发电、餐饮及餐饮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龙王岭公司是一家以教育投资及管理运营为主的企业,主要投资项目是建设、运营永兴一中南校区PPP项目,该项目系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政府为增加永兴县的优质公办教育资源,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及PPP模式建立的县级公立第一高级中学,学校已于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建成投入使用。
根据龙王岭公司与永兴县教育局签订的《永兴一中南校区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龙王岭公司拥有永兴一中南校区3年建设期和12年运营期的特许经营权。龙王岭公司未来的收入来源主要为永兴县财政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和向第三方收取的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年约定使用者付费。其中,可行性服务费系龙王岭公司获得政府付费,由政府逐年向龙王岭公司支付的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并通过永兴县人大对预算的审批,保障项目服务费用的及时支付。
(1)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除《永兴一中南校区PPP项目特许经营合同》项下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因标的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兴县支行申请中长期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外,其他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2)永兴一中南校区PPP项目因建设期受地质、天气、疫情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概算总投资存在调整追加投资的情况,尚需永兴县人民政府、龙王岭公司各方股东等协商解决。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公司与永兴湘润已共同委托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2)第100051号)。本次交易价格以此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202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9,915.55万元人民币,评估值22,964.76万元人民币,评估增值3,049.21万元人民币,增值率为15.3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标的公司29%股权的价格最终为6,660万元人民币。
(一)经双方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2)第100051号),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9,915.55万元人民币,评估值22,964.76万元人民币。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最终为6,660万元人民币。
第一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账户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5,000万元人民币;
第二期:自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后,且标的股权完成股权转让工商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账户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1,660万元人民币;
2.乙方承诺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后,应优先补缴对标的公司应缴未缴的出资款142.08万元人民币,剩余应缴未缴出资款63.69万元人民币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并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
3.如出现乙方或标的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权完成股权转让工商登记至甲方名下或其他影响本次股权转让根本目的实现的事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并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交付标的股权及办理相关完成股权转让工商登记手续。
2.乙方保证,其对标的股权的出资均已实际到位(本协议约定的除外),且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类似安排,不存在对任何现实或潜在的其他任何第三方设定质押、托管、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其他承诺致使乙方无权将标的股权转让予甲方的情形。
3.乙方保证其从未且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影响本协议效力或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转让行为法律效力的承诺、合同或协议等文件,亦从未且不会与任何第三方达成此等合意或谅解,并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4.乙方保证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限督促标的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权的过户变更手续。
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由双方自行承担。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违约方应当以股权转让价款或未付金额的年利率15%的利息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本协议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者按照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进行终止。
本次交易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亦不存在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和分开。本次交易完成后,龙王岭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龙王岭公司建立新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安排,同时完善其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将进一步完善公司“IDC+智慧城市”云服务产品领域的布局,助力公司金融科技为银行场景金融数字化转型建设提供试点。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业务拓展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投资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收购龙王岭公司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现实经营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永兴湘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永兴龙王岭教育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2)第100051号);
本公司股东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4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4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科新”)《关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玄元科新近期拟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玄元科新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拟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
3.计划参与股份数量: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项下预计任意连续90天内转融通出借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81%。若出借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费率区间:在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则框架内,由出借人与借入人双方协商确定。
1.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系玄元科新的正常业务行为,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玄元科新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将持续跟踪并及时披露玄元科新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朱纯霞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上游供应商进行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23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5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胜强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市场贷款额度、利率及担保条件等因素,为保证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本次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3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银行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胜强、许忠桂根据需要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追加深圳市证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或担保机构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内,具体借款额度、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具体担保条件(如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等)、借款事项和用途将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确定,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在需要时做出决定并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曾胜强、许忠慈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深圳市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深圳市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云计算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司(含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深圳盛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通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55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曾胜强、许忠慈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持有永兴龙王岭教育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王岭公司”或“标的公司”)39%股权,公司本次拟使用6,660万元人民币收购永兴湘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龙王岭公司2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龙王岭公司68%的股权,龙王岭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收购股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申请供应链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助于公司加强与核心供应商的合作,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同时,公司将加强对提供担保过程中管控措施,降低相关风险。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曾胜强、许忠慈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2年1月10日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