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小李、小张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婚礼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婚庆公司为二人统筹安排婚礼,并于婚礼举行前付清全款59000元。婚礼举行前,婚庆公司又与某司仪公司签订《司仪合作协议》,约定由该司仪公司为小李、小张的婚礼提供司仪服务。
婚礼当天令人意外的是,在新人入场环节,600人的婚礼现场后方的大屏幕上,在播放完新人相知相识的视频后,竟出现了一幅不雅图片,时间长达20余秒,不明真相的宾客开始窃窃私语。
新娘小张表示为此寝食难安:“我无数次憧憬过自己的婚礼,万万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照片上的人我们并不认识,但许多宾客第一反应以为是我的照片!”
“无论是现场布置还是剪辑视频,每一步我们都反复斟酌和精心制作,还加入了专属于我们的元素,这样的突发事件直接毁了我们的婚礼,我们的婚礼在600位宾客面前变成了一个笑话。”新郎小李表示。
气愤之下,小李和小张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犯了二人的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为由,请求判令婚庆公司和司仪公司在网络平台向二人公开赔礼道歉,并共同支付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
期间,婚庆公司辩称,婚礼现场出现的是一张“恶意弹窗”的网络广告图片,图片并非新人的照片,并未影响婚礼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宾客对二人的评价,更不构成对二人的精神损害。况且负责播放视频的是司仪公司的员工,不应由婚庆公司承担责任。
司仪公司辩称,婚礼现场出现的图片为“恶意弹窗”,婚礼进程并未因此受到很大影响。DJ播放视频属于帮忙性质,亦是以婚庆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不应由司仪公司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庆公司和司仪公司之间分工不明、安排人员不当,导致婚礼现场出现不雅图片20余秒无人管理的结果,破坏了婚礼的庄重秩序和美好氛围。因共同过失导致小李、小张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构成共同侵权。且该事件难以避免地给小李、小张带来了亲友的负面评价和回忆上的阴影,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故判决婚庆公司和司仪公司应各自以书面形式向小李、小张赔礼道歉,并共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元。
婚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后于二审阶段撤诉。一审判决生效后,两家公司均已主动赔礼道歉。